浙江在线12月29日讯等了一年半,新房终于交付了,可市民张女士却有点高兴不起来。原来,她要为这套房多付2%的契税,这并不在她的预料之中。“我婚前名下并没有房产,照道理说这套房是算作首套房的。但房子是在婚后交付的,因为老公名下原先就有房,这套房就被认定为二套房,必须要按照3%的契税来缴纳。”张女士说,对此她有点不理解。
婚后交付导致契税多交17000多元
去年5月15日,张女士购买了东部新城缔壹城的一套房子,总价87万元,签订购房合同时选择一次性付款。“我当时名下并没有房产的,刚好看中这么一套房子,就买下来了,而且我知道首套房的契税只有1%,相比婚后买能省不少钱。”张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去年11月结的婚,结果上周末房子交付了,她却很郁闷。
“当天销售人员带着我去办理房产证,结果却被告知,我老公名下有房产,我新购买的这套房子就属于二套房,按规定要缴纳3%的契税。”张女士说,听到这消息时,她有点懵了,这跟当初设想的完全不一样。“我根本不知道规定是这样的,所以当时购房时也没有向房产商了解清楚。如果按照3%的契税来缴纳的话,我就得多付出17000多元。既然这样还不如晚点结婚,或者先不领证了,毕竟这笔钱也不是小数目。”
首套房认定根据交付时结算发票日期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宁波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张女士的理解是有误的,她以为首套房的认定是根据购房合同的签订日期,但事实上,是根据新房交付时结算发票的时间来认定的。“详细的规定以前也在媒体报刊上进行过解读,我们以前确实也碰到过这样的质疑,但只是个别的。”
一般来说,购买新房会有一个比较长的交付期,在这个时间段里组成新的家庭,就可能出现首套房“沦为”二套房的问题。至于二手房,因为购房过户的时间比较短,就不大可能会遭遇这种情况。
采访中,记者还联系了宁波纳税服务热线,对方的解释是首套房或二套房认定标准是由房管部门来判定,但如果要被认定为首套房,那就必须出示以家庭为单位的唯一住房证明。也就是说,如果这套房是首套房,前提条件是张女士和她老公名下都没有其他房产,显然她并不符合这个条件。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