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霞浦县法院30日披露,该院审结一起偷越边境案,以偷越边境罪一审判处林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林某某于2004年10月使用其真实身份信息办理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并前往台湾,但由于该身份不符合留居台湾条件被遣送并限制入台。
为了再次前往台湾,林某某于2005年1月通过补漏报方式,获取了双重户籍姓名林某榕,随后隐瞒其真实身份,使用林某榕身份于2006年2月17日、2008年7月22日两次办理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并持该通行证于2006年3月至2012年5月间多次往返大陆台湾,出入境次数达6次。
2014年10月28日,林某某向霞浦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某违反边境管理法规,隐瞒真实身份骗取出入境证件,先后6次出入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边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追究林某某的刑事责任。林某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可对林某某宣告缓刑。根据林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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