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上海自贸区金融监管创新效应显现

2016年01月04日 09:02   来源:浦东时报   

  上海自贸区独特的银行监管体系有力地推动了金融创新。

  搭建独立的自贸区银行监管体系、建立“首单新产品报告机制”、首创“业务创新监管互动机制”……上海自贸区独特的银行监管体系有力地推动了金融创新,且效应已呈现加大趋势。

  跨境并购等新兴业务快速增加

  记者从上海银监局获悉,上海银行业自贸区金融创新效应表现之一是与开放型经济相关的金融创新不断涌现,跨境并购、现金管理等新业务快速发展,出现许多结构性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避险保值产品等。2015年前三季度,上海银行业持有衍生品名义本金余额达13.8万亿元,同比增长37.1%;在沪资金类专营机构的衍生品交易量同比增长67.2%。

  同时,上海银行业新兴业务领域收入持续快增,金融市场业务大幅增长。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上海银行业代销收入同比增长108.5%、资产托管收入同比增长57.5%、理财收入同比增长50.4%、电子银行收入同比增长26.6%。此外,非信贷资产占比不断提升,截至2015年11月末,上海银行业非信贷资产余额占总资产比重达59.3%,超过了信贷资产占比。

  金融风险的整体管控也与金融创新发展呈现了良性互动的局面。近年来,上海银监局先后及时发现、提示、处置了一些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苗头,成功化解钢贸信贷风险,有效防范了铜贸等大宗商品贸易风险,前瞻提示了商业地产风险、异地信用风险和各类跨境跨业风险等,为下一步上海银行业金融创新奠定了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发展空间。截至2015年11月末,上海银行业不良贷款率0.93%,显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监管改革激发银行业创新活力

  一系列成绩的取得,很大一方面源于银行业监管改革措施的实施。2015年,上海银监局持续深化上海银行业监管改革创新,坚守监管者不仅要“监管”金融创新,更要“直接推动和参与”金融创新的定位,全面激发上海银行业创新转型发展活力。

  建立相对独立的自贸试验区监管体系,推动金融改革开放。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上海银监局前瞻探索建立符合区内银行业实际的相对独立的银行业监管体系,贴近市场提供监管服务。一是扩大简政放权,将区内支行级及以下的机构和高管准入,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目前,这一简政放权新举措已复制推广至上海自贸新扩展区域,覆盖了上海辖内约六成的分行及以上的机构。二是前瞻建立自贸区银行业特色监测报表体系和风险评估机制。此外,建立“首单新产品报告制”,及时跟踪市场的创新动态,坚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进金融创新。

  率先创设“业务创新监管互动机制”,为金融创新打开新通道。允许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前提下,对现有监管法规未及覆盖或不清晰的领域中的非行政许可类创新事项,通过个案突破的形式,开展自主创新、先行先试,弥补当前监管法规中的缺失。在该机制中,监管者不只是“监管”金融创新,更是“直接推动和参与”金融创新,有力地支持了辖内银行业机构在合规的前提下加快创新、阳光创新。

  “监管互动平台还将酝酿出台专门的细则,旨在让辖内金融机构公平参与创新。”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近期透露。

  据悉,该创新机制试行以来,上海辖内银行业机构已先后提交了几十项余项创新试点诉求,目前已有7项创新试点项目先行落地,激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活力,为金融创新打开了新通道。此外,还有一些跨境并购贷款、跨境资产管理等业务也成功落地。特别重要的是,互动机制也为监管部门评估、修订和完善现有一些监管规制提供了重要的渠道,为监管部门了解市场创新需求,提前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供了有效的体制机制安排。   

(责任编辑:魏敏)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