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了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启了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试验田。经过一年的先行先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建立,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有效运行,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制度创新有序推进,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初步形成。
2015年,自由贸易区总体布局明晰,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签署。中韩自贸协定于2015年6月1日正式签署,标志着高水平的自贸区建设取得进展。中澳自贸区协定也于2015年6月17日正式签署。此后,中韩、中澳自贸区协定均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并第一次降税,2016年1月1日第二次降税。除此之外,还完成了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升级版的谈判。
201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对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布局做出了规划。近期目标是,加快现有自由贸易区谈判进程,逐步提升已有自由贸易区的自由化水平,与我国周边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使我国与自由贸易伙伴贸易额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达到或超过多数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水平;中长期目标是,形成包括邻近国家和地区、涵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辐射五大洲重要国家的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
展望2016年,我国将进一步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加紧推广复制成功的自贸试验区经验,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优化自贸区布局,做好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实施工作,推动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协定的早日生效,加快推进中日韩等自贸区的谈判。
(李光辉 作者为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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