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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拒不建工会 将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2016年01月04日 10:24   来源:法制晚报   蒲长廷

  法制晚报讯(记者 蒲长廷)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加入北京工会有法可依了;职工有建立工会意愿的,企业现在必须支持;建立职代会成了硬性规定;企业内部对于工资、合同,职工提出协商要求的,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今年1月1日起,历时三年修订的新《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实施,本市职工享受工会服务的法律保障将更有力。另外,拒不建会的企业,将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加大企业违法成本。

  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有法可依

  北京市总工会副主席潘建新告诉法晚记者,修订前版本的《实施办法》是2002年经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修订并通过的,部分内容已经无法适应当前新常态下首都工会工作的需要。据介绍,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在工会组织建设方面,扩大了会员身份条件的界定范围,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特殊群体入会提供法律依据。修订前《实施办法》的入会条件强调“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此次修订则在之前的基础上增加了“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目的是对劳动者成为工会会员的主体身份进行调整。加入工会后,特殊群体也可以享受到工会的各项服务项目。

  针对小微企业以及仅有几名员工的门店等入会问题,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规定打破企业所有制形式的界限,规定企事业单位都应当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潘建新表示,修订前的《实施办法》主要对国企建职代会有明确的规定,今后不管是什么企业都要建立以职代会为管理形式的制度。一般情况下,30人以上都可以建立职代会,而针对小微企业及中小企业,此次修法也考虑到了这一群体,明确以建立区域性、行业性为职代会的形式进行覆盖,对于职代会的制度也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这就意味着所有的企业和所有的职工都可以通过职代会这种的基本的民主管理形式使他们的民主权利得到保障。

  企业拒不建工会 将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据法晚记者了解,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在强化工会工作保障方面,对未建会企业,只要职工有建会意愿,上级工会指导筹建的,企业要拨缴经费用于组建工会和服务职工;对违反工会法律法规而又拒不改正的企业,增加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企业违法成本。

  《实施办法》首次增加了“罚则”。对于不但违反工会法律法规而又拒不改正的企业,增加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企业违法成本。

  此外,按照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得由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兼任,也不宜由分管劳动、工资、人事的企业负责人兼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的成员。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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