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2016年01月05日 20:13   来源:东南网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漳自主创业,可享受社保补贴政策;企业、创业者、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大幅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个人负担大大减轻。这是记者昨日从漳州市财政局和人社局联合下发的《漳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获悉的。

  社保补贴大幅提高

  据介绍,此次暂行办法出台,其中最大亮点就是社会保险的补贴大幅提高。主要补贴对象有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单位)、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漳自主创业、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者。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小微型企业补贴期限为一年,其余种类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之前灵活就业人员每年社保只能补贴1170元,这次政策出台后,他们今年可以得到3180元的补贴,个人负担就大大减轻了。”该负责人说,不过,今年政策刚出台,有些可以获得今年新政策补贴,有些人已领了之前旧政策补助,今年就不可能按新政策给予补助。

  毕业生见习也有补贴

  《办法》规定,对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企业(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3-6个月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离校未就业的漳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到漳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3个月以上就业见习的,且考核合格,也可以享受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3个月。

  漳州市属高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零就业家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人员除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残疾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毕业生就业困难也可补贴

  此外,在漳州创业的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学生,就业困难人员,均可享受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学生,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在漳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给予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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