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厦门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应届职业院校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保补贴。
厦门的新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应届毕业生,且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保费的,可享受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按户籍分为两类:本市户籍的,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非本市户籍的,用人单位以外来人员缴费标准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补贴期限最长均不超过12个月。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钦辉表示,厦门市今年的就业目标是,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