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偷表姐夫藏画价值数十万 获刑5年

2016年01月06日 08:15   来源:北京晨报   

  郭某刚到表姐家当保姆两个月,就趁表姐住院、家中无人之机,盗窃表姐夫谷某收藏的画作30余幅,价值24万余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5000元。

  盗窃多幅画作

  今年57岁的郭某于2013年3月到表姐杨某家当保姆,表姐夫谷某是北京一所美术学院的教授,也是一名画家。2013年5月间,郭某趁表姐夫妇不在家之机,窃得画作30余幅,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4万余元。谷某报案后,被盗画作均已归还被害人。2014年2月16日,郭某被抓获归案。据悉,检方最初指控郭某盗窃谷某存放在家中的画作及收藏的名人字画共计88幅,法院审理后认定30余幅。

  郭某女儿的证言显示,母亲曾分几次给她画,说是谷某搬家不要的。

  谷某说,他发现吴作人、刘炳森的书法作品不知去向,便怀疑是郭某所为,随后报警。警察联系郭某的女儿后,还回15幅画。看重要的画作、书法都在,他就没再追究。后来他的女儿回国后发现还有几十幅画不见了。经仔细清点,发现一共被盗书画159件,后退回90件。谷某称,他曾在搬家时送给郭某一幅油画,这幅画不在被盗作品之列。

  偷盗数量有出入

  郭某曾向警方供述,她知道谷某收藏的画可以卖钱。2013年5月表姐住院期间,她趁家中无人,先后两次偷了谷家的字画。得知谷某报案,她就把拿回老家的字画及留女儿家中的字画一起还给对方。

  开庭时,郭某承认盗窃,但没有指控的那么多。她说,谷某曾赠送给她10幅画,自己总共偷了20幅左右。郭某的辩护律师指出,指控郭某盗窃88幅画证据不足,此案属于亲属间的盗窃,郭某积极退回盗窃的画,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关于涉案物品的具体数量及品种,谷某陈述不一致,其提供的照片与鉴定对象亦有不同,证人证言均不能证实具体数量及品种。郭某辩称部分物品是被害人夫妇赠与,但无证据支持,故全部应系其盗窃所得。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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