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爆竹零售点距学校至少100米 限存量400箱

2016年01月07日 11:38   来源:北京晨报   邹乐

  爆竹零售点距学校至少100米

  限制存放量由500箱减至400箱 老旧平房被建议划为禁放区域

  记者昨天从市安监局获悉,本市新修订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安全规范》已于今年1月5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规范,零售网点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间的最小距离应为100米。

  距医院应不小于100米

  “对于不符合选址要求的零售网点,我们将坚决不予许可。”北京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烟花销售网点的安全条件将要经过更加严格的审查。

  新规范是对2012年实施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管理安全要求》基础上进行修订的。规范明确提出,烟花零售网点与同时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场所建筑之间距离应超过20米,要求网点内不应有除照明灯具及音、视频监控设备以外的用电设备,不应使用电器加热。

  与“老规定”相比,新规范新增了零售网点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间最小距离应为100米的要求。

  限制存放量减至400箱

  根据本市近年来监管实际情况,新规范明确网点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且周边防火间距大于12米的销售点,限制存放量从原来的500箱减至400箱。

  对于网点内部布置和产品堆垛方面,还规定网点内部销售、储存两区之间应有不燃烧材料制成的硬质隔断,隔断上方应设置到顶,不留空隙。

  为提升视频监控监视可靠性,新规范中还增加了监视区域应覆盖全部产品及出入口;零售网点内的视频监控摄像机安装高度不应低于产品码垛高度,安装位置应尽可能覆盖较大的监视区域;零售网点内视频监控宜选用低照度摄像机,不宜采用红外灯光源,周界监视视频监视可选用红外灯光源等规定。

  输电线不应跨越网点

  据介绍,近五年来,北京市在烟花爆竹销售环节未出现重特大事故,仅2013年发生过一起燃烧事故,是由于有源设备的引入及管线布设不规范造成的,同时监控设备的布置不尽合理也为后期的事故调查带来困难。

  为此,新规范增加了零售网点内配电线路应穿钢管敷设,穿过墙体处应对墙洞进行平整打磨及密封处理等要求。

  此外,现行标准中规定,多层建筑物二层及二层以上全部封存且不存放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一层可作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使用。但实际监管中却发现,网点将二层以上封堵后,对二层以上财产和人员情况不明,对安全监管造成不利。于是在新规范中,这一条款被删除。

  现行标准中还规定,10kV以下架空输电线路不应跨越零售网点上空。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经销商分不清输电线路和通信线路,也分不清输电线路的电伏。于是新规范中明确提出,架空输电线路和通信线路不应跨越零售网点上空。便于理解便于操作。

  建议老旧平房区域禁放

  另据了解,猴年春节本市烟花爆竹禁放点在往年规定的基础上,特别提出对于东城、西城、海淀、丰台等区,建议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重点将老旧平房区域划定为禁放区域。

  按照往年要求,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属禁放区,此类禁放地点和区域由街道、乡镇具体组织设置禁放标志。

  北京晨报记者 邹乐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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