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6名新生儿出生时间进行了私自篡改;未认真核对产妇信息,致使某产妇假冒他人为在该院分娩新生儿开出出生医学证明;本院一护士收养女婴伪造病历签发本人分娩的出生医学证明……赵县人民医院因违反规定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被省卫计委给予全省通报。
2015年1月,省卫生计生委根据群众举报,对赵县人民医院违反规定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案件进行调查。调查组由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妇幼健康服务处及相关专家组成,针对赵县人民医院2012年—2014年签发的14400份《出生医学证明》进行全面核查。经核查和调查取证,赵县人民医院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过程中,对6名新生儿出生时间进行了私自篡改;未认真核对产妇信息,致使某产妇假冒他人为在该院分娩新生儿开出出生医学证明;本院一护士收养女婴伪造病历签发本人分娩的出生医学证明。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款,属于签发虚假《出生医学证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省卫生计生委已责成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和赵县卫生计生局,并通报赵县人民政府,对赵县人民医院违反规定开具出生医学证明案件中涉案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省卫计委要求各地卫计部门要将《出生医学证明》监督管理纳入当地母婴保健执法重要内容,切实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纠正。要加强对辖区内助产机构的监管,重点加强对县级助产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处理。相关工作人员按要求签订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强化经常性法制教育与监督检查。
同时,要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第一责任人意识,要强化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主管领导、主管科室及具体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要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计生委要求,按照“十个严格”的要求,严格发放程序,完善工作流程,把握重点环节,严格落实奖惩,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省卫计委将建立违纪违规事件通报制度,对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不仅要严格依法依规给予处理,而且要在全省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要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责任编辑:王子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