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以上住宅需配建至少2个车位、条件允许的学校将配建集散场地……昨日,厦门市规划委出台了《厦门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明确了三类区域中不同类型建筑项目的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同时规定人流、车流较为集中的地铁站周边的建筑需减少停车位建设。
住宅需配建相应车位
《标准》规定,建设建筑物应按标准分别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特殊停车泊位。
以住宅为例,项目在建设地下停车库时,需根据户型大小配建停车位。独立式建筑或建筑面积大于200㎡,每户配建至少2个机动车位;普通商品房户型在200㎡和144㎡之间的,每户需建设至少1.5个车位,小于144㎡的至少配备1.2个车位。保障性租赁房是按照每户至少0.5个停车位来配建,不再考虑面积大小。
此外,针对商业办公类、餐饮娱乐建筑项目,火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旅游风景区,也有相应配建标准。
不过,《标准》也明确配建指标仅作为参考,具体还需综合各种因素进行专项研究确定。
岛内核心区严控停车
根据《标准》,厦门市区划分为三类停车分区:一类区域:包括厦门岛内旧城核心区,属于停车严格控制区;二类区域:包括厦门市、区两级中心城区,为停车一般控制区;三类区域:厦门全市规划建设区内除一、二类区域外的区域。
此外,厦门小学、幼儿园校门前道路红线以外,在有条件且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应设置地面集散场地,供接送车辆临时停放。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