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部署,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扩大区域税收合作的有关要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京津冀税务部门简化纳税人跨省(市)迁移手续,并明确了适用范围、时限要求、业务衔接、业务操作流程等内容,打破地域税收征管壁垒,促进京津冀三地税收协同发展,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便利企业合理流动。
(包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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