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试行)》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该条例草案共9章68条,主要内容包括规定了管理体制与协调机制、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高端产业集聚、金融创新与风险监管、粤港澳合作、事中事后监管、综合管理与服务等7个方面。草案明确,鼓励广东自贸区先行先试,探索制度创新,改革妨碍制度创新的体制、机制;各片区应当建立联动合作机制、优势互补。
条例草案规定,自贸试验区内投资者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国务院规定对境外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
作者:刘宇雄
本文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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