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继续对居家养老执法检查
今年进一步推动法规落地实施
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将于明天开幕。为了更好地满足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本次会议特别增加了居家养老议程,将审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记者从市人大了解到,继去年一系列的执法检查之后,今年,市人大还将继续安排对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从而进一步推动法规的落地实施。
立法回顾
首开居家养老
地方立法先河
根据国际人口学会的定义,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人口所占比例达到或超过总人口的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达到或超过总人口的7%时,其人口即视为“老年型”人口,这样的社会即称为“老龄化”社会。
北京市自199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日趋严峻。来自市民政局的一组数据显示,北京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时期。2015年,本市户籍老龄人口首次突破300万,在全国率先迈入老龄化。本市户籍老年人口正以每天400人、每年17万人的规模和年均6%的速度快速增长。预计到2020年,户籍老年人口将超过380万,占户籍人口的25%,每4个人中将有1人是老年人。
北京将如何面对老龄化社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市人大创新立法方式,探索制定了一部具有北京地方特色、符合老龄化社会特征的养老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维林全程参与了《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起草工作。他解释称,这还要从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实施说起。按照惯例,北京市人大将依照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来修订本市的实施办法。但实际上,市人大研究发现,上位法已经细致到连子女“常回家看看”一类的内容都涉及了,如何具体操作实施无需赘述。因此最后决定,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市人大常委会调整立法计划,由市人大内司委负责牵头,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参与,聚焦本市老人日常养老服务需求最迫切也最薄弱的居家环节,不照抄照搬上位法,首开对居家养老进行地方立法的先河。
在全市现行有效的百余部地方性法规中,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是为数不多的由人大专委会负责牵头起草并提交审议的法规案。为了把这部事关300万北京老人福祉的法立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把他的市人大代表联系点亚运村街道作为立法调研点,在社区服务中心与老人拉家常问需求,提出了居家养老服务“就近就便”的立法指导思想。
经过2014年一年的调研起草,常委会三次审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在2015年初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交审议。条例全文仅22条,却对居家养老中就餐、陪伴、就医等最迫切的需求作出了制度安排,获得高票通过,成为继2014年《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后,近三届市人大13年来提交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
提出建议
实施一年内出台配套规章
扩大医保中护理报销范围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借“十三五”规划编制之机,编制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列入“十三五”时期市级规划纲要,且重点突出居家养老服务。建议市政府要从规划统筹、资金保障、设施配置、产业培育、政策支持、标准制定、市场监管、信息网络建设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条例实施一年内,出台配套规章和政策措施。
针对高龄、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或居家护理,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建立老年人现状评估制度和需求调查,有针对性地落实老年人长期护理补贴政策,人力社保部门要通过调整医疗保险中老年人家庭护理康复费用的报销比例等措施,扩大医疗保险中护理报销范围。
此外,可以在西城、朝阳国家级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和实际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内先行先试,拿出一定场地、资金,选择部分优质企业和社会组织,在规划、土地、住建、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研究改革措施,制定引导政策和试点方案,封闭运行,逐步推广。
针对医养结合、长期护理保险、特殊老年群体的服务保障问题,应对海淀区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给予政策支持,总结西城区针对高龄、失能老年人服务保障的经验、做法,适时推广。同时针对不同内容,在城乡不同区域,选择若干基层单位,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分类试点,有所突破。
在加强设施建设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建议,通过整合或建立信息平台,加大对社区现有闲置设施的调查、整理和信息收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和闲置资产收回等方式解决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要对正在运行中的设施资源包括托老所、日间照料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场所的服务状况、服务能力、服务效果进行摸底评估,通过政府支持引导、管理方式改革等,使其提高能力和水平。
针对运营中的土地、房屋等核心要素,建议采用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的方式,降低运营成本,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以市场化、社会化运营方式合理配置和使用人力、土地、房屋、设施等资源要素,解决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投入大、成本高、经营困难的问题。
本报记者 张楠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