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企业连续三年未公示年报将被列入"黑名单"

2016年01月21日 16:34   来源:东北网   

    日前,记者从大庆市工商局获悉,大庆市2015年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已经启动,2016年6月30日前须完成年报。

  市工商局提醒各类市场主体,未按期完成年报工作的,企业登记机关将按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成为企业的信用污点,并会受到多部门的联合惩戒。

  年度报告需先补未报

  据了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个体工商户需要注册联络员,通过联络员备案的手机进行认证,完成年报工作。联络员首次注册时需登录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网址:http://www.hljaic.gov.cn/),点击“网上办事平台”模块中“信用公示”选项后,点击“企业联络员注册”。此外,

  也可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网站(网址:http://gsxt.hljaic.gov.cn/)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完成联络员注册。完成联络员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上述网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度报告。

  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也应当在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所在地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提醒,应当报送而未报送2013、2014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需要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后,再报送2015年度报告。此外,各类市场主体应合理安排年报报送时间,避免集中填报造成网络拥堵,在报送年报前,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须知和操作指南,在联络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登录公示系统变更联络员信息。

  “黑名单”企业将受联合惩戒

  据了解,不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据介绍,今年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以来的第三年,凡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连续三个年度没有申报年度报告的各类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即所谓的“黑名单”。按照2016年4月1日将要实施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列入“黑名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黑名单”企业的信息将与其它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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