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贸区外汇管理细则落地

2016年01月22日 10:35   来源:羊城晚报   

  原标题:广东自贸区外汇管理细则落地

  羊城晚报讯 记者戴曼曼报道:为进一步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印发了《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内容涵盖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市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等多项外汇创新业务。

  外债资金可意愿结汇

  根据《细则》,区内企业可“意愿结汇”意味着,企业可以根据汇率波动情况,选择合适时点进行结汇,把结汇所得资金先存放在人民币账户,需要时,直接进行支付。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意愿结汇企业可享受三方面好处:一是可根据汇率形势自主选择结汇时点,避免汇率波动带来的损失;二是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可以存放定期存款,提高资金收益;三是结汇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管理,除了经营范围之外或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外,都可以使用。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手续进一步简化

  据悉,当前区内货物贸易分类登记为A类的企业,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与区外企业相比,外汇收支手续进一步简化,节约了收汇时间,极大地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降低了运营成本,将对自贸区外贸产业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与此同时,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门槛由1亿美元降低至5000万美元,区内有更多的中型企业符合条件,可通过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享受更多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

  融资租赁企业可收外币租金

  记者获悉细则落地后,区内融资租赁类公司如果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就可以在境内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有效避免了企业的货币错配汇率风险,便利跨境投融资,有助于促进自贸区融资租赁业务快速发展。

  据了解,为支持广东涉外经济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不断探索外汇管理改革创新试点政策,2014年以来,在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内相继推出资本金意愿结汇、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下放银行操作、放宽境外放款资金上限等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较好地发挥了“试验区”的作用。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有效帮助企业节约财务成本和规避汇率风险;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下放银行操作则大幅缩短了企业业务办理时间,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目前该两项政策已走出“试验区”在全国推广。编辑:竹叶清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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