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珠海横琴自贸区内企业外债资金可“意愿结汇”

2016年01月22日 10:57   来源:南方日报   

  记者了解到,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印发了《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今后,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内的银行、企业在办理外汇业务方面将享受外债资金意愿结汇、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手续简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门槛降低、融资租赁企业可收外币租金、银行外汇交易业务服务范围拓宽等政策红利。

  融资租赁企业可收外币租金

  记者浏览《细则》发现,其内容涵盖了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市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等多项外汇创新业务。其中,区内企业外债资金可“意愿结汇”是资本项目业务下一大亮点。

  “这就意味着,企业可以根据汇率波动情况,选择合适时点进行结汇,把结汇所得资金先存放在人民币账户,需要时,直接进行支付。”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在此政策下,企业可享受多方面好处。其中包括可根据汇率形势自主选择结汇时点,避免汇率波动带来的损失;同时,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可以存放定期存款,提高资金收益;此外,结汇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管理,除了经营范围之外或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外,都可以使用。

  资本项目业务的另一大亮点,则是规定融资租赁企业可以收外币租金。按照《细则》,区内融资租赁类公司如果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就可以在境内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这能有效避免企业的货币错配汇率风险,便利跨境投融资,有助于促进自贸区融资租赁业务快速发展。”上述负责人提到。

  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门槛降至5000万美元

  记者发现,在外汇市场业务中,《细则》提到,区内银行可以为境外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银行外汇交易业务服务范围由此拓宽。上述负责人表示,该项政策不仅增强了境内银行外汇业务产品竞争力,更是将区内银行的服务对象扩展到了境外机构,为自贸区国际金融业务发展提供了助力。

  而对经常项目业务中,《细则》则明确了区内货物贸易分类登记为A类的企业,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与区外企业相比,外汇收支手续进一步简化,节约了收汇时间,极大地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降低了运营成本,将对自贸区外贸产业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上述负责人称。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细则》,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门槛由现行的1亿美元降低至5000万美元。上述负责人表示,如此一来,区内就有更多的中型企业符合条件,可通过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享受更多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

  发挥“试验区”作用经验在全国推广

  记者从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了解到,2014年以来,其在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内相继推出资本金意愿结汇、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下放银行操作、放宽境外放款资金上限等外汇管理改革试点,较好地发挥了“试验区”的作用。

  “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有效帮助企业节约财务成本和规避汇率风险;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下放银行操作则大幅缩短了企业业务办理时间,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该两项政策已走出“试验区”在全国推广。

  值得注意的是,除政策创新外,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还在探索服务便利化措施。例如,从上月起,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内企业可以由银行代理到外汇局办理经常项目业务。上述负责人表示:“该项政策帮助企业节约了3个多小时的业务办理路途时间和相应的经营成本。"(唐柳雯)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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