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余旅客因超售机票致滞留 东航只肯每人赔200元

2016年01月22日 14: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1月21日,据央视新闻报道,上午9时,上海飞往北京的东方航空MU564航班超额出售50多张机票,致40多人滞留机场。东航值班经理称,昨晚临时调配飞机,无法联系顾客;要求旅客签署放弃追诉声明,赔偿200元人民币。多数乘客拒签,要求维权。记者了解到,目前滞留上海浦东T1的旅客被安排至虹桥机场,乘MU5107和MU5109分批赴京津。到底什么是超售?超售带来的损失,又该如何赔偿?

  东航回应

  临时调换机型造成旅客溢出

  记者联系到了东方航空公司的宣传部门,试图了解事件的原因及后续处理方式,对方表示,所有声明都会在官方微博上第一时间发布。

  记者登陆其官方微博后发现,中午东航就事件做出了仅一句话的简单说明:21日MU564航班因临时调换机型造成旅客溢出,目前东航已积极安排滞留旅客从浦东、虹桥机场换乘航班成行。

  随后记者再次致电对方询问为何临时调换机型和赔偿问题的进展。对于调换机型,对方告诉记者:“这在民航界很正常,调换肯定有当时的原因。”而对于赔偿问题,对方则不愿意表态。

  在南京工作,家乡远在新疆伊犁的邓女士经常坐飞机,她告诉了记者自己几年前因座位不够导致延迟回家的经历。当时邓女士买的是转机的航程,经停银川再飞乌鲁木齐,前一段没有问题,到后一段的等待时间,问题出现了。“当时通知我们之前有飞往乌鲁木齐的航班机械故障导致旅客滞留,所以需要搭乘我们的航班,然后座位就不够了。有人通知我,说是机械故障,导致一架航班取消,然后合并了座位不够了,稀里糊涂就被改签了。”

  她说,当时由于自己是一个人,而工作人员跟她说会有相应补偿,而且三小时以内肯定帮她安排航班,所以她就答应了。“我当时是回家探亲,没有急事,就同意了,他们给我了吃的和200块钱,我就坐了另一班飞机。现在想想,也许就是超售造成的。”

  机票代理商

  我们不敢超售机票

  众所周知,现在买机票除了各航空公司的官网,各类机票代理商也是“多如牛毛”。超售机票是不是所谓的业内惯例呢?

  昨天记者就此联系了几家机票代理商。他们表示,自己有多少票额就卖多少张票,肯定不敢超售。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机票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航空公司给多少张票,我们就卖多少张,除非有黑心代理机构故意多卖,我们肯定是不敢的,要么就是航空公司本身放票有问题。”

  她告诉记者,如果他们多卖机票就属于违法,对代理来说,没票就是没票,“而且你说多了50张票这肯定是特殊原因造成的,换了飞机这就很正常了,比如原来执飞的飞机突然故障,临时更换了机型,座位有了变化,大飞机换成了中型飞机,那原来买票的人就会坐不下了,才导致一下超出了这么多票。”

  业内人士

  超售是惯例各公司补偿原则不同

  中国民航局的网站上有关于“超售”的具体解释:旅客订票后并未购买或购票后在不通知航空公司的情况下放弃旅行,从而造成航班座位虚耗。为了满足更多旅客的出行需要和避免航空公司座位的浪费,航空公司会在部分容易出现座位虚耗的航班上,进行适当的超售。

  昨天,记者致电了两家航空公司的相关人员,他们都告知记者,超售是一种国际惯例,但每个航空公司都有自己的超售原则,一般来说不会影响旅客的正常出行。

  随后记者登录该公司官网,确实很快找到了“超售公示说明”。说明中也表明了这是“国际航空界的通行做法”,一旦发生超售,导致航班不能满足所有持有订妥座位客票的旅客相应座位时,将在机场首先征询自愿搭乘后续航班或者自愿取消行程的旅客。在没有足够的自愿者情况下,将拒绝部分旅客登机。

  对于补偿,该说明中的金额同样是200元,而退改签等均为免费。随后记者又登录了几家大型航空公司的官网,在另一家官网上,同样也有该声明,但对于赔偿金额问题只字未提。不过,在有的航空公司官网上,记者并未发现超售声明。

  律师观点“被迫”签订的赔偿协议是无效的

  昨天,来自江苏联勤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刘俊杰律师表示,一旦乘客购买了某一家航空公司的机票,就达成了运输合同关系,航空公司就有及时安全地将乘客送回目的地的义务。如果该义务不能完成,承运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必须承担违约金和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这样的关系并不是承运人单方面规定的,应该按照双方的约定,没有相关约定的则按照法律规定来,尤其是赔偿方面。如果在买机票时明确超售造成问题的赔偿是200元,那么你买机票就代表认同了这个赔偿。不过这又涉及知情权的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我们有知情权,但是它目前在市民中还没有广泛认知,航空公司应当主动告知。”他表示。

  对于事件中让旅客签署放弃追诉声明、赔偿200元的行为,刘律师表示这不合法。“航空公司不能强迫乘客签订这样的协议,当时大家肯定都急于上飞机,根据《合同法》相关条文规定,像航空公司这样的逼迫性协议,可能被认为是‘乘人之危’,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可以取消。这种情况下,只要举证航班造成的后续损失,起诉的话,航空公司都应该给予后续补偿。”

  (金陵晚报)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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