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住户收支调查,2015年福建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404元,比上年增加2074元,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1%。全省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850元,比上年增加1206元,增长6.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0%。
从收入构成看:居民工资性收入14845元,同比增长8.7%;家庭经营净收入4929元,增长7.3%;财产净收入2372元,增长6.0%;转移净收入3258元,增长14.7%。
按常住地分,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275元,比上年增长8.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93元,比上年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2%。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