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未办离婚却再婚 民政局调查“一女嫁二夫”

2016年01月25日 10:24   来源:生活报   

  逊克县一64岁老太“一女嫁二夫” 当地婚姻登记部门正调查信息核实疏忽问题

  逊克县居民赵英江的妻子李某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在当地的民政婚姻登记处与别人办理了结婚手续,在法律上形成了“一妻二夫”。 52岁的赵英江现在要开始新的生活,他担心李某的“重婚”对他下一步解除婚约产生影响,离不了婚就不能再结婚。19日,记者赶赴逊克采访。

  想登记发现自己已婚

  据赵英江介绍,妻子姓李,今年64岁,他们1993年在逊克县的民政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结婚,婚后几年后两人就分居不在一起生活,赵英江远赴外地打工,但一直没有办离婚手续。

  2013年,他听说李某与县内的一个姓田的人再婚了,他也回到逊克县生活并在不久前给自己找了一个老伴。

  “我老婆再婚,这就说明我们已经离婚了。”赵英江说,去年9月份,他到逊克县婚姻登记处办再婚,发现他现在的配偶还是李某。“不离婚咋能结婚,我问登记的工作人员咋回事,对方说他也不知道,反正输入赵英江的名字后,婚姻状况是已登记结婚,你既然已经结婚了,就不能再登记了。”

  赵英江觉得蹊跷,又让工作人员查一下,查询结果李某与现任丈夫田某也正常登记了,也属于“合法婚姻”。

  “登记人隐瞒事实”

  逊克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现任主任王洪伟表示知道此事,赵英江向当地民政部门反映过这个情况。

  据当地民政部门的调查,李某确实存在两次婚姻登记记录,分别是1993年与赵英江结婚,2013年与田某登记结婚。由于李某与赵英江登记是在逊克县车陆乡的登记所进行的,时间久远,而2013年李某进行婚内再登记时,婚姻登记档案还未上网,也没有进行微机化管理,所以让登记人钻了空子。

  据介绍,李某与田某进行婚姻登记的存档材料中保存着一份前夫死亡证明和一份她与前任丈夫范某的法院离婚判决。李某在与赵英江结婚之前还有一任丈夫姓范,范某与李某离婚留下了一份离婚判决书。“当年有可能是,李某拿着村里开的前夫死亡证明,来到民政部门要求再婚,但是由于这份证明没标出姓名,所以没办成,然后,李某又拿出了与范某的离婚判决,证明她已经离婚了,与田某登记结婚。”

  他认为,“整个的过程责任主要在李某,李某在提供证明材料时弄虚作假,隐瞒事实,而民政的工作人员没有辨别真假的能力,造成了现在的情况。”

  对于民政无法辨别真伪的说法,赵英江认为更说不通。《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示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当事人能不能再结婚?

  哈市律师郝曙华认为,重婚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等于没有婚姻,所以,从理论上讲无效婚姻不会对合法婚姻产生影响,当事人有权依法与李某解除婚约,并且,去追求新的生活。

  逊克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王洪伟也表示,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可以为赵先生和李某办理离婚手续,他们也可以到法院诉讼离婚,不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

  至于李某与田某的结婚登记怎么解除,王主任表示,这段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按照最高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无效婚姻必须解除。但是由于当事人不愿出面,所以目前遇到了一些困难。

  王主任说:“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出面的话,当事人的亲属或者是基层组织也可以出面起诉,田某现在也已经去世,目前还找不到愿意出面启动法院程序的人,还需要再想办法。”

  “对于民政登记核实信息疏忽的问题,我们正在调查。”王主任表示。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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