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珠海横琴自贸片区正式对外发布第一批《横琴与香港、澳门差异化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工商行政管理类)》(以下简称“免罚清单”),试点“30种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
30种情形可以免罚
横琴新区工商局局长吴创伟介绍了该政策出台的背景。横琴于2014年5月22日发布了市场违法行为提示清单,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了“划红线标地雷”。在实施过程中,企业普遍反映政府监管方式滞后,放权不足,对微观经营行为处罚过细过严,“地雷”太多,束缚了市场主体创新活力。针对这一问题,工商局在提示清单基础上,制定了免罚清单,率先进行“挖地雷”的尝试。
免罚清单列明了可以免予处罚或免予罚款的30种情形,涉及13部法律法规19项法律条款,主要分为四大类:企业名称使用规范行为;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限期开业行为;企业营业执照日常管理行为;企业登记注册事项日常管理行为。以上情形,一部分是横琴商事制度改革后,针对监管法律滞后情况而依据特区规章规定采取的一种变通措施,另一部分是经过港澳长期市场监管实践,通过免罚有利于经济健康发展的经验。
仅适用于横琴新区
吴创伟介绍,“免罚清单”是依据《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珠海经济特区促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建设办法》等,在不违背我国根本法律制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下,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规定,明确列明对部分在香港、澳门合法而在内地违法的经营行为实施首次免予行政处罚或免予罚款的具体情形。免罚清单,不改变违法行为的法律性质,只对市场主体承担的法律责任给予部分或全部免于处罚,目的是对企业首次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或罚款,转而采取提示、警告、信用公示等措施,从以罚款为主的相对单一监管方式向运用《免罚清单》引导罚款与非罚款手段并重的综合监管方式转变,破除执法的功利性,使监管从目的转化为手段,实现政府监管由程序性监管向适用不同监管方式与手段的实体性监管转变。“免罚清单”仅适用于横琴新区管辖区域。
吴创伟表示,实施“免罚清单”,是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改“以罚代管”为信用监管的重要探索,将有利于推动横琴“三个零”(零跑动、零收费、零罚款)的落实,有利于深化政府智能化监管服务模式改革,营造良好的政企互信关系,进一步推进横琴与港澳市场规则对接与趋同,促进区域经济融合发展与投资便利化,打造横琴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记者 王华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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