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节能减排、生态环境和地质勘查
(一)节能减排
加快发展低能耗产业,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大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实施节能预警调控。2015年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2.4吨标准煤/万元,比上年下降0.56%;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0%的目标任务。对海口电厂4、5号机组和东方电厂1号机组实施脱硝改造,对金海浆纸业3号锅炉实施脱硫脱硝改造,推进华盛水泥、华润水泥烟气脱硫项目建设。全面推行使用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全年淘汰黄标车29977辆。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减排目标内。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41个,比上年增加6个;年末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120.88万立方米,比上年提高5.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年末垃圾处理设施21个,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4%。
(二)生态环境
全年造林绿化面积20.1万亩,比上年增长0.8%。森林覆盖率62%,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5%,比上年降低0.7个百分点。年末全省有自然保护区49个,其中国家级10个,省级22个;自然保护区面积270.23万公顷(含海洋保护区),其中国家级15.41万公顷,省级253.40万公顷。列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18种,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105种;列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8种,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40种。
新建文明生态村857个,累计达到16448个;新建小康环保示范村53个,累计达到278个。
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7.9%,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为73.5%、良级天数比例为24.4%,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2.0%,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1%。轻度污染和中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臭氧,其次为细颗粒物。全省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分别为5、9、35、20微克/立方米,臭氧特定百分位数平均浓度为11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特定百分位数平均浓度为1.1毫克/立方米。全省各市县空气质量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全省94.2%的监测河段、83.3%的监测湖库水质符合或优于可作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的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三大河流干流、主要大中型湖库及大多数中小河流的水质保持优良状态,但个别湖库和中小河流局部河段水质受到一定污染。开展监测的18个市县29个城市(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均符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
海南岛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绝大部分近岸海域处于清洁状态,一、二类海水占92.8%,97.1%的功能区测点符合水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的要求。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工业园区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三大重点工业区及20个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优良,保持一、二类海水水质。西沙群岛近岸海域水质为优,均为一类海水。
年末全省有环境监测站20个,其中国家一级站1个,国家二级站3个,国家三级站16个。环保系统全年环保投入资金总额28.4亿元。
(三)地质勘查
全年新发现矿产6处,其中金属矿产2处,非金属矿产4处。地质勘查机械岩心钻探3.66万米。新增陆地石油探明储量128.56万吨,新增陆地天然气探明储量19.46亿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