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委原常委冼文拟由无期减刑至有期徒刑21年

2016年01月26日 15:50   来源:羊城晚报   

  广东省高院近日公示了507名罪犯的提请减刑情况,其中包括珠海市委原常委冼文。冼文曾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此次拟减刑至有期徒刑21年。法院表示,公示期间,社会上如对罪犯提请减刑的情况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法院反馈。

  刑罚执行机关广东阳江监狱提请对冼文的减刑情况显示:冼文今年65岁,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阳江监狱此次提请对冼文减为有期徒刑21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其依据是:冼文在考核期间,共获嘉奖30次;在2013年4月及10月、2014年5月及10月、2015年3月获得表扬;2015年3月获得记功;2014年5月、2015年3月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

  据了解,冼文1952年出生于广州番禺,1995年被任命为珠海格力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1995年任珠海市副市长,次年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07年转任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0年7月被“双规”。

  法院查明,1991年至1994年,珠海格力集团与澳门商人曾某在澳门进行商业合作,冼文利用担任格力集团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多次收受曾某的“感谢费”港币1000万元。另在1998年,珠海一家公司开发新楼盘,该公司董事长杨某请求时任珠海市副市长、分管交通工作的冼文在开通公交线路上提供便利,在冼文的帮助下,该楼盘附近先后开通了多路公交车并设立公交站点,促进了楼盘销售,杨某为此先后贿送冼文人民币23万元及价值人民币38.22万元的摄影器材一批。此外,冼文在任珠海市副市长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伙同妻子陈文娟共同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92万元。

  汕尾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冼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陈文娟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2012年3月,广东省高院二审驳回了二人的上诉,维持原判。陈文娟已于2015年5月获减刑后出狱。

  广东省高院表示,507名罪犯提请减刑情况的公示期限为2016年1月22日至1月28日。社会上如对罪犯提请减刑情况有异议,可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到法院资料收转中心或投寄到法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邮编510655)。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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