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拟规定带薪休假纳入集体合同管理
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在关于2016年工作部分提出,“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旅游消费。”这让很多上班族充满期待。
在成都总府路上班的王茜一直憧憬着带薪休假,好与男朋友去远一点的地方旅游。可期待之余,她心中也有一丝隐忧:这会不会是张空头支票?四川怎么来落实带薪休假呢?
27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春节后,我省将出台保障劳动者带薪休假的政策,通过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要求企业落实政策。
机制助推
带薪休假将纳入集体合同内容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透露,我省将从机制上推动带薪休假政策,要求企业把落实带薪休假政策列为企业的重大事项,还要通过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来推动其落到实处。要求企业工会与企业代表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据了解,过去一些企业的集体合同签得太过笼统,只有一些原则性的条款。春节后,要求企业签的集体合同更细致,要把落实的细则和具体措施纳入合同中。
与此同时,人社部门在日常巡查中,会将带薪休假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畴,让企业员工参与对企业集体合同满意度的评价。四川还将要求企业把带薪休假纳入单位的规章制度。
现身说法
保障福利会更有利于员工创新
对带薪休假抱有期待的人很多,但如何说服企业主主动落实?
“现在企业发展靠什么?不是单靠加班加点了,更多要靠创新!”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说,首先要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经营者对带薪休假制度的认识。用身边的榜样现身说法,员工休息好了,员工福利得到更好保障了,会加倍投入到工作中去,这也更加有利于创新,推动企业的发展。
同时,省人社厅还要推动企业高层领导休假。因为去年我省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一线职工休假比例远高于管理和技术人员,企业高管带薪休假比例仅为23.2%。
该负责人说,企业高管带头休假,会在企业形成一种良性的休假风气,也更能推动带薪休假的进程。
焦点回应
企业奖励旅游也可算是落实带薪休假
我省对落实带薪休假政策的推动,还将表现在考核的弹性方面。比如一个企业对优秀员工进行奖励,奖励项目是华东五市七日游,旅游的这几天,算不算被奖励者带薪休假?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明确,可以算带薪休假。
不能想休就休 企业根据生产情况安排
落实带薪休假,对员工来说是个好消息,对企业而言却有些发愁。有企业经营者担心:如果员工集中休假,影响生产经营工作怎么办?该负责人明确表示,带薪休假不是员工想休就休,而是由员工提出申请,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安排。一句话,何时休假要企业与员工达成共识后才能实施。
两会现场·热议
省政协委员、川开集团董事长简兴福:
应根据企业情况弹性休假
“实行带薪休假我觉得挺好,可以减轻职工的心理压力,做到劳逸结合。”省政协委员、川开集团董事长简兴福在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是一件好事,但对于企业来说,还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简兴福所在的企业主要从事电器设备生产,公司每年会接到大量国外订单,今年上半年的生产计划已排满,“按照这个节奏,下半年的生产量应该也是满的。”与此同时,由于大量的生产都是按照国外的订单来安排,这就意味着,公司很多员工不会有太多“想走就走的旅行”。
“像我们这样的企业,不可能随时想休就休。”简兴福说,很多时间都是集中安排休息。以即将到来的春节为例,一般企事业单位休假7天,公司员工最长可休15天。“多出来的假期,算是年休了。”他告诉记者,休假时间长短主要是按员工工龄计算的,工龄长,耍的时间自然会长一点。公司关于带薪休假的安排,一般是通过这种方式实现的。“对于带薪休假,希望政府部门在制定具体政策时,应该有个弹性机制,充分考虑各个企业的情况。”
省政协委员、蒙顶集团董事长韩东:
带薪休假有利于拉动内需
“(带薪休假)我认为这是一个趋势。”省政协委员,蒙顶集团董事长韩东说,带薪休假是国外通行的做法,也是我们国家不断跟国际接轨的一个具体举措。他举例说,休假制度不完善,很多企业无法落实带薪休假,导致大多数国人不得不在法定节假日“打堆堆”出游。游客集中出行,超过景区接待能力,不仅是对景区的伤害,游客的旅游体验也不好,休假没有起到真正休息的作用。
“落实带薪休假,将‘一窝蜂’的游客分散到平时,有利于提高休假的幸福指数。”韩东说,工作生活两不误的同时,还有利于拉动内需、刺激消费,可谓多重利好。
作为民营企业家,是否愿意在企业内部推行带薪休假?“从旅游产业来说,我是百分之百赞成。从企业经营的角度来说,我也全力支持。”韩东说,当然,带薪休假的前提是要充分安排好工作,根据每个人的时间,分批次休。既要保证休息,也要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据他了解,很多经济效益好的民营企业或者领导比较开明的企业,早就开始在企业内部实施带薪休假了。他建议这种休假方式应尽快在企事业单位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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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