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院长肖声作《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15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6342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2252人;批准逮捕抢夺、盗窃、诈骗犯罪嫌疑人7471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4014人;批准逮捕走私、内幕交易、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电信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730人,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犯罪嫌疑人193人。此外,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577件2333人,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人员221人,其中副省级2人、厅局级29人,厅局级以上要案人数同比增加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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