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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自贸片区非金融企业可自主本外币跨境融资

2016年02月01日 11:02   来源:海峡导报   

  台海网2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钟榕华)导报记者从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获悉,近期,人民银行总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25日起,面向27家金融机构和注册在上海、天津、广东、福建四个自贸区的企业开展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这意味着,注册在厦门自贸片区内非金融企业,在与其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可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具体细节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细则明确。作为金融支持自贸区建设首条重量级落地政策,此政策实施有利于拓宽区内企业境外融资渠道,在审慎经营理念基础上提高跨境融资的自主性和境外资金利用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改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状况。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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