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租客人均面积不到10平方 房东最高罚3万

2016年02月05日 08:55   来源:钱江晚报   王凯艺

  200平方米的屋内放着19张床,住近40个租客,简直堪比小旅馆;公寓的上百个车棚车库,被隔出来出租住人……多年来,“群租群居”现象在甬城早已成顽疾。尽管物业管理单位在加强日常的巡查和劝阻,城管、消防、公安等部门也在联合整治,但由于长期无具体的处罚条例可依,要彻底整治,难。

  近日,由市住建委起草、法制办制定出台的《宁波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终于给这一乱象下了“紧箍咒”——3月1日起,房东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进行群组,或出租车棚车库,要受罚;租客人均面积不到10平方米的,房东还要受罚!

  租客人均面积不到10平方米

  房东最高罚3万

  哪些房屋不得出租,违者又会有什么后果,此次新规都有作具体说明。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三、未依照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解危处置措施的危险房屋;四、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或者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如果房东出租违法建筑,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由所在地县(市)区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罚款5000-30000元。

  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应当以一间原居室为最小单位,不允许分隔搭建后出租。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规定还对出租房屋的人均居住面积予以明确:除未成年人外,租客的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

  不仅如此,原有的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杂物间、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车库、车棚等非居住空间,也一律不得供人居住。

  出租人不按以上要求出租居住房屋供他人居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就要给予5000-30000元的罚款。

  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0间及以上,或者居住人超15人的,出租人要建立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当然,房东也可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中介一旦接受委托,就要承担起出租人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如果房东不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的,由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500元的罚款。

  北仑曾出台最严群租治理办法

  但罚款等执行存一定难度

  事实上,宁波早在2011年就出台过《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明令禁止把房屋分拆、隔断“化整为零”的群租行为。

  但在执行中,相关部门没有执法权,想开罚单又没有依据,最严厉的无非也就依靠断电、断水来制止。

  2014年3月,为了治理群组群居顽疾,北仑还出台了宁波最严厉群租房治理措施。这个规定当初就规定租客人均(不包含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且每个居室实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6人。如果相关责任人违犯该条例并拒不整改的,除了停水、停电外,最高还可处以3万元罚款。为此,当地还成立了“群租群居”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对群租房试点执法以来,区住建局房管处联合对新矸街道金城花园、大矸街道派舍堤香、小港街道一品江南3个小区,共200多套涉嫌群租房屋逐一入户进行联合查证工作,共查实群租房148套,并签订《违法出租自行整改承诺书》127户,已整改完成28套,21套实施停水停电措施。

  尽管取得的效果还不错,但北仑房管处处长助理周民海也坦言,尽管这已经是宁波首次由区政府同意,对群租房进行的最严厉整治,但能采取的手段也只停留在停水、停电。

  “虽然管理办法中也提出过不同程度的罚款措施,但从实际实行情况来看,罚款等方法执行起来难度较大。就算涉及严重的违法行为,最终走法律途径,法院判下来后具体实行也是个很大问题。”周民海说。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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