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部分法院行政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

2016年02月05日 10:21   来源:青海日报   

  青海省从今年起正式实施部分法院行政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从制度安排上减少地方干预司法的空间,减轻法院的办案顾虑,有力破解长期存在的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问题,重建社会公众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法治政府建设的信心。这是记者2月4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消息。

  据了解,由于行政案件的司法管辖与行政管理区划重叠,使得以当地政府和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从立案到审理,都容易受到地方的影响和干扰。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调研中发现,当前青海省法院行政案件也存在“审不好、判不出”的现象,不少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能否排除地方干扰和影响,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行政审判权心存疑虑,但又寄以极大期待。

  此次,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2次会议讨论通过的《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法院行政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的若干意见》确立西宁市所辖城西区人民法院、城北区人民法院、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海东市所辖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平安区人民法院,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所辖德令哈市人民法院、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其中,城西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城北区、城中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城北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城西区、城东区人民法院、西宁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西宁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原由湟中县、湟源县、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民和县人民法院管辖原由平安区、乐都区、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平安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民和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德令哈市人民法院管辖原由格尔木市、乌兰县、都兰县、天峻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管辖原由德令哈市、冷湖矿区、茫崖矿区、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同时,各级法院还将进一步加强诉讼指导和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度、积极提供各项司法便民服务等工作。(记者 王宥力)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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