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食品安全“吹哨人”,奖励已有章可循。记者获悉,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制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已经于本月起正式施行。
根据该办法,能提供被举报人及其违法犯罪事实,举报内容与查办违法犯罪事实相符的,按照该案认定的货值金额3%-6%给予奖励。能提供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举报内容与查办违法犯罪事实结论基本相符的,按照该案认定的货值金额2%-3%给予奖励。举报涉及的案件没有货值或者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是举报情况属实、案件影响较大或者行政处罚种类涉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可以视情况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市食药安办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但最高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该办法与原来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相比,扩大了奖励范围,简化了举报和奖励程序,尤其是关于举报人隐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如身份证缩略号、电话号码、网络联系方式等),并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隐名举报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举报奖励、代为领取举报奖励资金。
(责任编辑:庄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