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月1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谢贤伟 通讯员 林凯)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调查数据显示,1月,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2%。其中:城市上涨1.3%,农村上涨0.9%;消费品价格上涨0.7%,服务项目价格上涨2.1%。与去年12月相比,今年1月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5%。
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呈“四升四降”态势:食品烟酒类上涨3.2%、居住类上涨0.7%、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上涨1.3%、医疗保健类上涨4.3%;衣着类下降1.9%、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下降0.5%、交通和通信类下降1.3%、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下降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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