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视频会议在杭州召开,部署启动浙江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与此前相比,新政提高了补贴标准,扩大了受益人群。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浙江将补贴对象扩大到低保边缘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浙江将补贴范围扩大到非重度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浙江省共有残疾人311.8万人。目前,该省共有持证残疾人111.5万人,与普通人相比,残疾人劳动创收能力弱,获取收入困难。
在此背景下,浙江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当日会议上,对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具体发放对象,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是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是为残疾人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
“该制度相比浙江省原有制度,覆盖对象更广,受益人更多,补贴标准水平还走在全国前列。”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苏长聪如此表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首先在补贴范围上有突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浙江将补贴对象扩大到低保边缘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浙江将补贴范围扩大到非重度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扩大了补助对象范围。
其次是在补贴标准上高起点。该负责人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定为当地低保标准的30%,提高了残疾人的生活水平。据了解,2015年底,该省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月平均分别为653元、570元,按此推算浙江符合条件的城市、农村残疾人平均可享受每人每月195.9元、171元的生活补贴。
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方面,根据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不同情形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第二类是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第三类是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其他重度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在机构集中托养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50%,总体位居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