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最新居住证实施办法增加居住证"含金量"

2016年02月24日 16:41   来源:长城网   

河北省居住证。长城网 杨雅荃 摄

    2月23日,记者在河北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听取公安厅有关起草部门负责人对新实行的《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进行解读。据了解,为加强和创新人口服务管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2015〕第663号),2月15日,河北省政府制定印发了《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河北省在2012年3月1日已经实行了居住证制度,制度实施三年来,对加强全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总体看来,河北省现行的居住证“含金量”还不够高,吸引力还不够强,持证人还没有全面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待遇。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申领发放、证件管理方面的缺陷,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

  此次《办法》增加了居住证“含金量”,分别是河北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以享有5项权利、8项基本公共服务和8项便利,相较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增加了依法参加民主选举,按照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高考的便利等3项内容。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公安厅此次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居住证管理、提高居住证含金量的客观需要,对于推进河北省新型城镇化、加快经济转型创新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障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加强社会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办法》的贯彻实施必将对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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