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3月起对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含外国医师

2016年02月25日 14: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记者25日从深圳卫生计生委获悉,从3月1日起,该市的注册医师将纳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当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到一定分值时,将给予最高为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等的处分。该办法同样适用于在深圳取得执业许可的港澳台及外国医师。

  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众对医疗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日渐增多的医患矛盾,也令社会关注维护医护人员的正当权益。

  深圳市卫计委表示,深圳执业医师对临床业务的重视程度较大,但对依法执业方面重视程度仍然不够,部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依法执业意识仍比较淡漠,建立医师不良执业行为管理制度有利于督促医师加强自身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

  2015年7月1日起,深圳全面放开医师执业注册地点的限制,实现“统一注册、全市通用”,深圳市卫生主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加强深圳市区内注册医师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对医师违法执业行为管理的长效监管机制。

  所谓“不良执业行为”,包括各类别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等的执业行为。深圳市卫计委指出,该最新办法不仅对违反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进行了规定,还对现有法律制度要求医师遵守的执业规范但缺乏法律责任或者法律责任太轻的行为进行了补充规定。

  据悉,相应办法适用于经深圳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或者备案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包括在深圳取得相关执业许可的港澳台医师和外国医师。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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