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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

2016年02月26日 17:03   来源:辽宁日报   

  2月25日,记者从沈阳市环保局了解到,新版《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日前发布,在原来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级预警基础上新增蓝色预警,同时对所有应急响应都明确了具体实施部门。

  新版《预案》与2014年发布的旧版《预案》相比,最明显变化就是降低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在原来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级预警基础上新增蓝色预警,启动条件为连续2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介于201至300之间的重污染天气,而过去则是连续3天以上重污染才能启动预警。这意味着,沈阳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有了四个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

  另外一个变化是,原版本预案每个预警对应的响应措施不过六七条,但新预案中,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对应的响应措施条目都多达16条。其中,黄色预警启动时,将实行工业企业限产,一环内实施交通管制,二环内建筑工地停止施工,幼儿园、中小学减少户外活动等;当橙色预警启动时,交通管制扩大到二环,停止施工范围从二环扩大到三环,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当红色预警启动时,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沈阳市还将通过手机短信向市民发布信息,并且响应措施从三环变为市区内,此外幼儿园、中小学将采取停课措施。

  同时,新版《预案》对所有应急响应都明确了具体实施部门。如建筑工地应急响应,细化分解为沈阳市建委负责建筑施工现场、建筑物拆除施工现场、地铁施工现场;沈阳市城建局负责落实市区内市政施工工地;沈阳市房产局负责市区内房屋征收工地;沈阳市交通局负责新建公交停车场施工、公路建设工地。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落实应急响应期间相关企业限产措施。各区、县(市)政府负责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和指挥,组织落实各类工地停工、工业企业限产、秸秆禁烧、行政执法检查等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为了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预案》还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纳入到全市应急体系统一发布,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启动和解除信息。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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