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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父母两万三卖掉亲生女 拿钱买手机和摩托车

2016年03月01日 11:09   来源:厦门日报   

  【谭谈看法】

  把尚在襁褓中的女儿卖给陌生人之后,阿端(化名)转头就给自己添置了摩托车和苹果手机。直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时,他对那个有血缘关系的小女孩始终没有表现出太多情意。买卖儿童的案件中为何会出现亲生父母的身影?他们卖孩子是生活所迫还是逃避责任?本期谭谈看法,让我们从同安法院了解一起“95后”年轻父母贩卖儿童的案例。

  【案发】 能生不能养 “95”后父母转手卖女

  2015年6月13日上午10点多,年轻男子阿端踏入同安公安分局的大门,主动投案。一年前,他把刚出生18天的女儿卖给了陌生人,此后再也没有孩子的消息。

  贩卖亲生女儿本就匪夷所思,更令人惊讶的是,查看阿端的身份证,警方发现眼前这个年轻人出生于1995年,生育时竟只有19岁。

  阿端的女友小梅(化名)和他是同龄人,2013年,两人在打工时相识。由于家境相似,又都有被抱养的经历,他们聊起来特别投机,很快就确定了关系。

  双方当时都没到法定婚龄,家里也就暂时搁置了婚礼的计划,不过阿端家还是象征性地先给了小梅一点彩礼,以示对这个未来媳妇的认可。就在这个时候,小梅意外怀孕了。

  2014年8月28日,小梅顺利产下一女。然而,这个突然到来的小生命对两个年轻人来说不是甜蜜,而是负担。孩子一出生,两人就搬回了在同安的暂住处,小梅一个人在家里坐月子带孩子,阿端却和单身时一样流连网吧,连口吃的都不给小梅带。

  不仅在情感上难以支持小梅,阿端在经济上也完全无法担起一家之主的重任。他只有小学文化,又不务正业,连亲戚都不太愿意借钱给他。三张嘴要吃饭,却没有一双手能干活,阿端最终将主意打到了孩子身上。

  【交易】 没核实任何信息 仅通过QQ联系买家

  阿端一开始提出要卖孩子时,小梅是拒绝的。她一度向阿端的父亲求助,希望未来的公公能劝说他保住孩子。然而,阿端一家本就有些重男轻女,加上父亲以为这又是阿端想出来骗钱的手段,不愿插手,小梅的打算就此落空。

  看着家徒四壁的房子,想想阿端平日里的态度,小梅知道即使强留住孩子,这个家也没法给她幸福的生活,只好点了头。阿端随即开始在QQ上到处寻找买家,没过几天便迅速联系上了同安男子小钟(化名)。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两人最终以2.3万元的价格成交。

  就这样,出生刚满18天的小女婴在菜市场旁的一个旅馆内被亲生父亲阿端交给了陌生人小钟。其实,小钟也是替自己的姐姐买下小孩,孩子刚到手,就被带到江苏抚养。

  小钟是谁,小钟的姐姐又是谁,孩子将来会怎么样,阿端从来没有问过,也不在乎。两万三千元到手的当天,他就给自己买了一台苹果手机,还配了一部摩托车。

  【投案】 女方不愿复合 男方以自首“威胁”

  女儿被送走后,心灰意冷的小梅也很快离开了同安。她想开始新的生活,但阿端却不想。他多次威胁小梅,如果不回来跟他复合,他就去自首,让她也没有好果子吃。小梅不理他,他便偷偷登录她的QQ,查到了她新的打工地点。

  到公安局投案时,阿端主动交代了小梅在浙江的新住处,并要求警方一定要把她也抓回来。到案后,小梅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触犯了法律。“我自己就是被抱养的,我们老家也有很多人会送养孩子,我真的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她和家里人还东拼西凑地凑出了6600元钱,还给了买孩子的小钟。

  【法官说法】

  卖亲生儿同样犯罪

  尽管贩卖的是亲生孩子,阿端和小梅同样触犯了拐卖儿童罪。最高院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16条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在定罪量刑时,法官考虑到阿端有自首情节,且区别于职业拐卖儿童的人贩子,酌定刑期为三年。而小梅在整件事中只是从犯,且父母双双残疾,还有上初中的弟弟要靠她抚养,法院经过详尽的审前调查,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半,缓刑三年。

  案发后,小钟也带着孩子主动投案。由于阿端和小梅目前都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为了小女婴的健康着想,截至判决时,孩子仍被寄养在小钟姐姐家中。

  【记者手记】

  有困难应寻求帮助

  两个19岁的年轻人为什么选择卖掉自己的亲生骨肉,是个复杂的话题。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样的行为不论从法律上还是伦理上,都是错误的。父母既然把孩子生了下来,就应该负起责任,而不是像阿端那样整天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试想一下,如果阿端是一个有上进心、敢于吃苦的年轻人,那么这样的案件也许就不会发生。而对于小梅来说,我们或许可以做些什么,让她知道除了把自己的孩子卖给远方的陌生人,她还有别的路可走,有机构可以寻求帮助,有社会上的好心人愿意伸出援助的手,有一丝希望和可能,让她和孩子的未来更加光明。

  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同法宣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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