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失独家庭”扶助金标准提至每年8000元

2016年03月02日 18: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张添福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省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 张添福 摄

  2日下午,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委副主任王虎介绍,青海将提高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力度。

  王虎介绍,从2016年起,青海统筹城乡并提高扶助金标准。对于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父母,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下同);独生子女伤残(三级及以上)父母,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

  在经济扶助方面,青海还建立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抚慰金制度。对于独生子女发生死亡家庭的父母,每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抚慰金。

  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保障方面,青海对60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老人,以及独生子女二级及以上残疾、无赡养能力的计生特殊家庭老人,民政部门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给予助餐、助医、助洁、代办代购、精神慰藉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

  对失独家庭的失能老人或者年满60岁,本人有要求的,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优先安排入住政府举办或购买床位的各类养老机构。

  对于居家养老的失独老人,基层社区组织协调其近亲属或其他人员,以签订养老照护协议、遗产继承补偿、社区监督执行等方式,确定赡养人,予以养老照护;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生特殊家庭失能老人提供护理补贴。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

  在医疗保障方面,王虎介绍,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有再生育意愿的,卫生计生部门积极协调医疗机构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相关医药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并提供免费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此外,还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开展免费体检、纳入巡诊重点范围,定期进行上门服务。

  除了上述经济、养老、医疗扶助外,青海在解决住房困难、帮助收养子女、帮扶残疾独生子女等方面做了安排。

  “做好对特殊家庭的扶助关怀工作,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也是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王虎说。

(责任编辑:王子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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