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启动户籍制度改革 外来常住人口租房能落户

2016年03月03日 18:35   来源:东北网   

     外来务工人员在哈尔滨将不受户籍限制了。日前,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哈市将从今年开始,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管理创新,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依法依规合理引导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左右。

  户口不再分农业和非农业

  农民原有权利不变

  据了解,哈市将在市域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突出户籍对人口的登记管理功能。群众可自愿到公安派出所更换居民户口簿。户籍制度改革后,农村户籍人口不改变其原村经济合作组织成员身份,不改变其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原有的权利义务。

  全面放开非主城区落户限制

  买房等三种情况可在二环内落户

  哈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差异化落户登记制度。哈市全面放开非主城区和中小城镇落户限制,对在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等城区和城市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城市功能拓展区以及建制镇中,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落户。

  同时,哈市还将适当控制主城区人口规模,对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位于二环以内的区域(各类城市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除外),适当控制新增转移人口登记落户。

  以下情况可在上述四个主城区二环以内落户:

  1、已购置住房的

  2、国民教育中专以上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引进人才

  3、转业干部、家属随军、夫妻投靠、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

  对主城区其他区域的落户政策比照非主城区执行。

  哈市将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重点保障新生产业项目所需各类管理、技术人才落户。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城市发展新区落户。

  居住半年可申领居住证

  享受“六大服务”“七大便利”

  今后,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哈市市域内城镇(包括林场、农场)居住半年以上的,可在居住地申请居住证。相关部门要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六大服务”和“七大便利”。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服务组织为居住证的使用提供便利、优惠。符合落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六大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七大便利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逐步取消按户口性质设置

  的差别化政策标准

  哈市户籍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降低落户门槛,消除公共服务政策的壁垒。目前,哈市政府正在对现有各种与户口性质挂钩的公共服务政策标准进行全面清理,除国家明确规定的标准外,今后将逐步取消按照户口性质设置的差别化政策标准,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制度。与户籍性质挂钩的公共服务政策调整情况将适时向社会发布。该《意见》3月1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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