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4日对外发布消息,从2016年1月1日起,青海省对退出乡村医生岗位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曾在乡村医生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乡村医生,将发放生活补贴,以妥善解决他们的养老和生活保障问题。
据了解,根据实际服务年限,上述生活补贴按每满一年每月给予20元的标准来补贴,如某乡村医生已在本岗位工作15年,其年满60周岁后每月领取生活补贴300元,直至去世。生活补贴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拨付到老年乡村医生个人银行账户。
此外,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年满60周岁的在岗乡村医生选择离岗停止执业的,可享受该补助。2016年1月1日前已超过60周岁且已退出乡村医生岗位的生活补贴发放,也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不再补发以前年度的生活补贴。
另外,上述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贴,要按照本人申请、乡(镇)卫生院初审、县级审核登记,市(州)级和省级备案的程序进行,县(市、区、行委)卫生计生、财政部门于4月20日前完成老年乡村医生的审核、公示、登记确认和上报工作,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4月底前将汇总后的老年乡村医生名单报青海省卫生计生委、青海省财政厅。
(责任编辑:庄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