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下月起征收各单位工伤保险费

2016年03月08日 20:18   来源:东南网   

    今年4月起,漳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将对漳州市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征收工伤保险费,并从2016年1月1日起补收1-3月工伤保险费。这是导报记者昨日从漳州市人社局获悉的。

  漳州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各参保单位,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应认真核对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提供的单位参保职工花名册,对于参保人数及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出现遗漏、错误的,应及时更正并报送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如因系统导入数据与实际用人单位人员数、工资基数有差异而导致征缴金额错误的,少收的工伤保险费将予以补收,多收部分予以抵扣。从2016年4月1日起,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将按属地管理原则受理上述单位的工伤保险待遇申报。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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