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十项措施化解房地产库存 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2016年03月09日 17:15   来源:河北日报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群众住房需求不断得到满足。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地区库存过多、个别区域房价较高等问题,产生了“很多人没房”与“很多房没人”并存的现实困境。

  在这样的背景下,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支持农民进城购房等10个方面提出了化解房地产库存的政策措施。省住建厅副厅长王舟认为,此举是为了打通供需通道,积极化解房地产库存,实现住房存量资源的优化配置,是稳定经济形势、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必然要求,也是支持合理住房需求、保障民生福祉的题中之义。

  满足新市民需求——采用团购等销售方式降低农民购房成本

  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定居,把“隐藏”的需求释放出来,是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路径。

  为此,措施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制定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的政策措施,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和居住证制度。将农民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提高进城务工人员住房消费能力。同时,引导房地产企业顺应进城农民购房需求特点,采用团购等销售方式,降低农民购房成本。

  此外,措施提出,自2016年起,新启动的城镇棚户区改造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80%。

  树立发展新理念——鼓励房企利用存量房发展旅游、养老等跨界地产

  当前,我省房地产行业存在业态单一、产品品质不高、企业多而不强等问题。措施提出,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房地产企业利用存量房发展旅游、养老等跨界地产,促进房地产企业由单一开发型向专业服务型转变。

  针对化解非住宅库存,措施着重提出了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兼容性,提高对新产业、新空间的适应性,允许既有和存量公共服务设施、商业商务设施在建设用地大类中跨类别功能转换。同时,支持存量住宅向家居酒店转型。这是一项重大的工作机制创新,措施就此特别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换发相关证照,并行办理有关手续,防止“中梗阻”现象。

  落实国家新政策——降低交易成本,培育租赁市场

  在金融税收支持方面,措施将国家一揽子新政策写入其中,并根据我省实际作出创新性规定: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单套建筑面积由原来的140平方米以下调整为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对不能提供原始凭证的,征收定率由3%调整为1%。适时调整交易计税价格,降低交易成本,进一步活跃二手房市场。

  中央提出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租赁市场,引导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用于出租,既满足群众租房需求,又有利于消化存量房。措施提出,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推动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建立租赁市场房源信息平台。

  加强北京周边房地产管控——强化对三河、大厂、崇礼等市场交易的动态监测

  措施提出,加强北京周边房地产管控,强化对三河、大厂、香河、涿州、固安、崇礼等地房地产土地出让和市场交易的动态监测,提出加强规划管理,合理确定城镇功能定位,划定生态隔离空间和建设用地增长边界,优化用地布局结构。

  下一步,省住建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督查。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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