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出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合二为一,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3月在全市整体启动,“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碎片化”医保现状亟须统一
按照现行医保制度,参保人群看病时要分清“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参合农民”三类身份,因为这三个人群就医时所用药品、检查、花费以及报销水平等明显不同,“同病同院医保报销却不同”在现实中极为普遍。
而对于医疗机构而言,每种医保各有一套独立的参保和报销政策,参保人员的报销待遇被人为分成不同等级,增加了跨区域医疗和异地结付的难度。
此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石家庄市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也迈出了“三保合一”的第一步。今年3月,石家庄市整体启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2017年1月建立起“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同时,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也将实现全市统一,业务数据全市集中,定点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全部联网;统一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目录和医疗费支付办法;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做到参保人持卡购药、就医。
新政策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规定,原隶属于卫生部门的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等,将整体划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农合经办职能移交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全市实施方案,各县(市)、有关区要在3月底前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6月底前,出台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10月1日起,全市将按统一政策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
两保合一过渡期间,新农合参合人员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就医报销怎么办?整合期间,维持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双轨制运行,原参保(参合)人员,仍按原居民医保政策和新农合政策享受待遇,自2017年1月1日起按新政策执行。
“两保合一”后,参保(参合)人员的待遇会不会受影响?石家庄市将按照总体待遇不降低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
两保并轨之后,“三保合一”的脚步是否更近了呢?对此,河北省一位长期关注医改的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存在一定的共性,费用缴纳均由个人和政府部门负担,在政策、标准上的统一会更容易些。但与“两保”相比,职工保险的费用由企业和个人缴纳,纳入“大一统”还有不小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