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实施意见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

2016年03月11日 16:25   来源:河北日报   

  为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日前,省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医师合理流动,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据悉,该实施意见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在核定的多个执业地点执业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于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医师多点执业的条件包括:具有临床、口腔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等。

  实施意见指出,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向拟受聘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后,方可在核定的多个执业地点执业。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外的其他医疗机构执业,执业类别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一致,执业范围涉及的专业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相同。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医疗机构执业时,不得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离退休名老中医在公立医院注册执业的同时,允许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

  医疗机构不因医师多点执业而影响其职称晋升

  实施意见明确,医师多点执业应在不影响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报告多点执业的有关情况。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支持医师多点执业,特别应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师利用业余时间多点执业、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根据实际,合理规定医师岗位职责,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聘上岗等具体管理办法,不因医师多点执业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

  多点执业的医师应按照《河北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接受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定期考核。任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考核不合格,医师受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时应暂停所有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并接受考核不合格执业地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应当由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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