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明:份子钱不是“万恶之源”属于经营承包费

2016年03月14日 10:59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3月14日消息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4日(星期一)10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继孚就“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与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央广网记者

  我的问题和份子钱有关。我们在平时的采访当中听到很多的司机会吐槽,说他们每天早上起来第一件事想到就是今天又欠企业多少份子钱,是100还是200。那么现在有了网约车之后,他们的竞争压力更大,而且收入也有所下降,刚才杨部长您谈到这次改革会触及到份子钱这一块,办法是说企业、协会和我们的师傅能够坐下来和平协商。但是师傅们的反映是说,他们相对于企业来讲是弱势群体,所以今后的谈判结果可能是不了了之,所以我们的问题是我们这次改革有没有可能真的会让师傅的份子钱有所减少,减轻他们的负担。

  刘小明

  谢谢您提问,您提的这个问题,也是我们在出租汽车改革里面一个比较难点,也是社会关注的问题。但是我想说份子钱不是万恶之源,因为从份子钱这是我们通俗一个叫法,准确的说,它应该是经营的承包费或者叫劳动定额,它是指在我们承包经营的一种模式下,承包人相对发包人缴纳的有关的一些费用。也就是说类似于我们当时在农村改革的过程里面联产承包责任制。因为大家都知道改革初期,这个联产承包责任制应该说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多劳多得,这是我们整个在分配制度里面一项基本的制度。作为份子钱也好,或者叫经营承包费也好,它各个地方虽然标准、项目有所不同,但是整体上来说的话,它包含了车辆的折旧,保险、维修费、驾驶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企业管理的成本税金、利润,还有一些就是刚才所说的经营权的使用费的分摊。

  所以,在这一方面份子钱在我们整个出租汽车发展过程里面应该说发挥了一个积极的作用,特别是一些老的开出租汽车这样一些司机,对这个是非常认同的。但是问题就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这种管理方式,没有让它真正与时俱进,特别是在我们实际操作过程里面,有一些企业以包代管,旱涝保收,管理方式简单粗放,导致我们的劳资关系的紧张,企业利益的固化。而且的话,在这个过程里面,也导致了我们业内,甚至是全社会的很多的一些学者也好、维权人士也好,对这种方式的一种垢病。但是从我介绍这一段过程大家可以看出来,份子钱不是万恶之源,只是一种管理模式。但是这种模式需要改进,需要进一步来优化,那么怎么来进行优化。我想各个地方,都用了不同的一些方式和方法,也探讨了很多的一些经验。比如来说,我们有些城市采用了员工制的方式,那就跟上班一样,上班来把车开走,然后你运营完了回来把车交回来,这就是员工制的一种方法。但这种方法从现在来看,并不受驾驶员的欢迎,至少欢迎的人不是很多。

(责任编辑:秦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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