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宁在接受媒体采访
“如何界定犯罪嫌疑人的‘国’字号还是非‘国’字号身份? 《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及各档情节的具体标准和定罪量刑幅度目前还没有明确说法儿……”昨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走进郑州全媒体新闻会客厅,畅谈他关于司法领域的意见和建议,并就今年我省的反腐重点予以解读。
谈
“国企员工”身份界定
建议出台立法解释界定身份
惩治职务犯罪
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时,对于某些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制公司、企业中工作人员的犯罪,是否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追究责任,法律规定不明晰,身份界定成为难题。
蔡宁表示,当前,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减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越来越多,国家出资企业的类型不断丰富,国家出资企业工作人员的身份界定问题也凸显出来,在定罪量刑上,国家工作人员要比非国家工作人员重。而身份的认定,直接涉及惩治腐败的力度。
据了解,2010年11月,“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委派主体扩大到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进一步扩展了国有公司、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
蔡宁表示,“两高”《意见》出台后,对于统一司法标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两高”《意见》还有必要通过立法解释形式进一步予以明确,“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立法解释,借鉴‘两高’《意见》有关规定,对刑法中国有公司、企业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作出解释”。
谈
“刑九”修正案
建议尽快出台贪污贿赂罪司法解释
蔡宁建议,尽快出台《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贪污贿赂犯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修正案(九)》于2016年1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但目前有关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方面的司法解释仍未出台,对司法工作,尤其是对惩治职务犯罪工作影响较大。”蔡宁认为,当前,突出的问题一方面是对新立案件的标准如何把握不明确,影响对部分案件的立案;另一方面是对诉讼中的案件如何定罪量刑不明确,影响案件的消化处理,特别是及时起诉、判决。
“司法解释的缺失,已经影响到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正常开展。建议尽快出台正式司法解释,对贪污贿赂犯罪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各档情节的具体标准和定罪量刑幅度予以明确。”他呼吁说。
谈
司法体制改革
安阳、许昌今年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于2014年6月启动。主要内容是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四项改革。今年将在31个试点省份全面推开。
蔡宁表示,根据中央批准和省委同意,我省已经确定在安阳和许昌两个市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各将选取两市的市级法院、检察院和各两个基层法院、检察院,共计6个单位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目前,我省试点总方案已经中央批准,具体配套方案正在修改完善中。
谈
反腐
2016全省检察机关反腐“剑指”五类案件
“反腐败是民心所向。”蔡宁明确表示,今年,重点查处五类职务犯罪案件: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并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突出惩治“围猎”干部行贿、主动行贿、情节恶劣的不法分子和大肆行贿的买官者,继续组织开展查办行贿犯罪案件专项活动,推动建立打击行贿犯罪工作常态化;严肃查处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买官卖官、权钱交易等犯罪,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力度。
蔡宁表示,我省将进一步完善举报人奖励、保护和失实举报澄清机制,强化对群众举报线索流转、存查、缓查的动态监督。同时,深入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