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15条用地措施支持自贸区建设

2016年03月18日 17:33   来源:南方日报   卢轶 祝桂峰 杨德倩

   根据全省进一步高标准建设自贸区的战略部署,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出台了15条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土地政策。

   根据全省进一步高标准建设自贸区的战略部署,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出台了15条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土地政策。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将在自贸区土地利用“规划引 领、节约集约用地、生态保护”三大原则基础上,着力提高土地有效供应,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合理确立不同功能建设项目用地比例和结构,逐步开发建设,并推进“多规合一”,兼顾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保护权益,全力做好国土资源服务保障工作。

   这些政策措施将主要从保障指标和加快审批入手为项目落地上“双保险”。在指标分配上对自贸区内省级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项目及当地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应保尽保,对工业转型升级、产业集聚、创新驱动等重大项目用地重点倾斜,做到“省里有专项、市里有保障”。深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用地审批效率。加快用地预审,除党政机关办公楼等规定须上报国家或省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外,其他项目的用地预审权限全部下放给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

   加快用地报批,建立用地报批提前介入、现场办公、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和专人负责跟进等机制;给予自贸区与县(市、区)同等用地报批批次限额权;允许以承诺方式保证实现“占水田补水田,占优补优”。

   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厅将大胆推进土地市场改革试点“让利”重点项目。探索弹性出让、只租不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分期供应等多种供应方式,逐步建立以租赁方式供应为主、出让方式供应为辅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降低自贸区工业用地成本。对PPP项目用地,可以划拨、租赁以及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符合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底价可按相对应标准的七折执行;工业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进行升级改造,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大型工业项目探索按照项目实际建设情况预留用地实施分期供地,根据已供土地效益考核和开发利用评价情况采取协议方式供应后续土地或调整供应规模;利用新增工业用地开发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按一类工业用地性质供地,建成后,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

   据悉,省国土资源厅将激活有限土地资源最 大限度服务项目需求。简化“三旧”用地审批流程,对已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的“三旧”用地可按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方式办理土地征收手续。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养老等服务产业的,根据规定按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供地手续。(记者/卢轶 通讯员/祝桂峰 杨德倩)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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