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依法审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稳妥处置僵尸企业,用法治化手段化解产能过剩。今天下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座谈会。
记者了解到,来自山东省省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人社厅、国土厅、国资委、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银行业协会、律师协会等有关部门、机构的负责同志,各中院分管副院长、各中院及滨城区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庭庭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部分法院依法处置“僵尸企业”调研及工作座谈会精神。会上,各中院就各地开展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分别进行表态发言,并就如何贯彻落实好相关要求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思路。省经信委等6个部门和机构结合自身工作职能,介绍了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开展情况。
据了解,自2007年新修订的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807件,审结2239件,依法化解债务870亿元,妥善安置职工57万余人,充分发挥了破产审判职能作用。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在会上张爱云指出,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是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客观需要,是提升我省市场主体竞争力的客观需要,也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客观需要。全省法院要充分认识现阶段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的重大意义和基本要求,勇于担当,认真履职,为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要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的原则要求,分清对“僵尸企业”进行破产重整的重点对象,快立快审快结涉“僵尸企业”相关案件,推动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工作积极稳妥开展。
张爱云强调,全省法院要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工作的能力水平。要建立企业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建立破产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制定科学的破产案件绩效考核标准,理顺立案登记制下破产案件的立案工作机制,理顺破产案件审判和执行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建立破产审判和司法技术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真正发挥破产法律调整产业结构、规范经济秩序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涉“僵尸企业”案件的审判效果,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