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两市4月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2016年03月31日 13: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自2016年4月1日起,江苏省、青岛市、深圳市、陕西省和云南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据财政部网站发布消息称, 江苏省、青岛市、深圳市、陕西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15年第 3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15年第 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 41号)有关规定,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

  江苏省、青岛市、深圳市、陕西省和云南省自 2016年 4月 1日起,按上述公告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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