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批准《太原市养老机构条例》,该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将“精神慰藉”写入了服务范围,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养老机构应当根据需要为入住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
同时,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入住老年人的人格尊严,禁止散布、泄漏入住老年人的个人信息与隐私,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入住的老年人。如违反规定,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责任编辑:庄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