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斗底乡党古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浩华以修建通村组公路资金不足为由,违规挪用该村低保户的低保资金支付工程款,并套取、贪污23名低保户的低保资金4万余元。陈浩华被开除党籍,并被移送司法机关。”3月31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通报了一起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违纪案件。
农村低保是保障农村贫困居民最低生活的最后一张“安全网”,是脱贫攻坚的“兜底”之举。据贵州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省纪委对有关问题线索梳理研判后发现,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在管理和发放农村低保资金过程中,或雁过拔毛、克扣侵占,或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或串通作假、虚报冒领,导致扶贫政策、惠民资金在“最后一公里”走偏、受阻,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去年以来,在贵州省纪委统一部署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分期、分批对农村低保资金的申报、拨付、发放、管理使用等环节存在的违纪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步,就是要抓牢主体责任“牛鼻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县、乡党委和职能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对照有关文件和标准,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精准核对,并将发现的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在此基础上,贵州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纪的再执纪”,进村入户搜集相关问题线索。一些纪检监察机关还调取民政、计生、公安等部门的“大数据”,分析梳理突出问题后开展线索排查。剑河县纪委通过对该县民政局有关数据与农村低保数据比对,发现406名低保户涉及领“死人钱”现象。县纪委把这些线索转交至相关乡镇纪委进行调查核实后,共立案查处了4名农村党员干部骗取农村低保资金的违纪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在专项整治下,一系列涉及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问题暴露了出来。
有的县、乡、村由于财政比较薄弱,在公共事业资金捉襟见肘时,便在农村低保资金上“打主意”。如黎平县地坪乡岑卜村党支部原书记卜启财,直接将全村低保户的低保资金交由村“两委”统筹管理,违规用于村级道路修建等公益事业,其本人还挪用村集体资金17万元,卜启财被开除党籍,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在农村低保资金评定中优亲厚友。如兴义市三江口镇红落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吴长云,把不符合条件的大儿子吴勇和二儿子吴雄纳入农村低保对象,共违规获得农村低保资金8286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有的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搞权钱交易,肆意侵占群众利益。如安龙县钱相街道作坊村村委会原主任陈兴龙,违规向80户低保户收取“低保证”发放费共计8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在农村低保资格认定上,因对很多农村家庭的贫困状况缺乏有效审核手段,加之部分低保对象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仅凭村组干部估算,常常引发群众质疑。为了避免麻烦,个别村干部违反低保政策和申报条件规定,安排村民轮流“坐庄”“吃低保”。
针对发现的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各类违纪问题,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处理,以严明的纪律为脱贫攻坚提供保障。截至目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232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44人,移送司法机关15人,所查案件涉案金额共计2526.33万元;157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同时,通过下发监察建议书、约谈相关负责人、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方式,传导责任压力,实现查处一批案件、警醒一批干部、堵塞一批漏洞、“铸廉”一个领域的执纪效果。(黔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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