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收费及有关问题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重新核定集贸市场摊位租赁费收费标准。各市县物价部门原来审批或核定的综合服务收费、进场费等收费项目,立即取消不再执行。
省物价局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清理整顿集贸市场有关收费问题,对纳入《海南省定价目录》的收费项目,严格按照《价格法》《海南省定价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未纳入《海南省定价目录》的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并主动协调、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辖区集贸市场摊位租赁费,组织开展成本监审,按照保本微利、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原则,结合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实际,充分考虑经营者经济承受能力,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报市县政府批准后,公布目录清单,同时抄送省局。有条件的市县可建立补贴机制,切实减轻社会和企业负担。要严格依据新修订的《海南省定价目录》,规范集贸市场收费行为。各市县物价部门原来审批或核定的综合服务收费、进场费等收费项目,要立即取消,不再执行。
(责任编辑:庄彧)